你為什麼該讀?
聖經上說,耶和華施行公義,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(詩103:6)。然而社會案件的行兇者似乎逍遙法外,恐怖主義至今仍未消滅,天理何在?人的法律和判斷有其限制,但靈的審判以及被審判的時間,和你想的不一樣。
我們都希望「壞人」犯法或幹壞事的時候,立刻遭到天打雷劈。但許多人傷害了他人,看起來卻「活得好好的」。於是我們便覺得這世界上沒有天理,既然天理不存在,所以神也不存在。
為什麼神不審判「壞人」呢?
第一:「價值觀不同」
耶和華說: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;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。(賽55:8)
人以為惡的,和神以為的惡不同。
美國哈佛大學教「正義」這門課的桑德爾教授,在課堂上討論過有名的「電車難題」。類似的現實難題,在美軍對抗塔利班的戰爭中,實際上演過:
2005年6月,士官盧崔(Marcus Luttrell)與另外三名美國海豹部隊成員組成一支特種部隊,展開一項祕密偵察任務,地點在阿富汗接近巴基斯坦邊界處,目標是要找出一名與賓拉登關係密切的塔利班領導人。根據情報報告,他們的目標手下有140至150名全副武裝的戰士,並且藏匿在險惡山區的一座村莊裡。

前美國海軍海豹部隊隊員 Marcus Luttrell

盧崔和海豹部隊成員 (來源:Military.com)
這支特種部隊在俯瞰那座村莊的一處山脊上就定位之後,兩名帶著一百頭山羊的阿富汗牧人無意間撞見了他們。那兩名牧人身邊還跟著一個年約十四歲的男孩。那三名阿富汗人沒有武裝。美國士兵以步槍槍口對著他們,示意他們在地上坐下來,然後爭論著該怎麼處理他們。一方面,那幾個牧羊人看起來像是沒有武裝的平民;另一方面,放他們走也是一大風險,因為他們可能會向塔利班通風報信。
就在這四名士兵思考著他們的選項時,他們意識到自己沒有繩子,無法把那些阿富汗人綁起來以便爭取時間找尋新的躲藏地點。他們只能殺了那些牧羊人,不然就是放走他們。(摘自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)
放走牧羊人,他們可能通報塔利班;但如果他們只是手無寸鐵毫無威脅的平民呢?人不是神,無法預測未來,使得這個抉擇更加困難。
在這事件中,神又怎麼判斷哪一方是「壞人」呢?
答案很可能是:「神的想法和我們的不同。」
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;行審判不憑眼見,斷是非也不憑耳聞。(賽11:3)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一劇裡,多次試圖辯論好人與壞人的定義:例如,無條件殺人事件的兇手家人,都是窮兇惡極的人,若是兇手父母的話就是教養有問題,他們,都該死嗎?
以刀殺人是犯罪,使用媒體隨意評論或揭人隱私,難道就有比較善良?
我們以為的大奸大惡,我們崇拜的好人,在不同的時代、國家情境下定義可能都不同,我們看外表、看行為、看當代,耶和華 神卻看內心、靈以及永遠。
那麼,好壞善惡,是否無從判別?不,還是有基準可循的:第一層是「自己的良心」,第二層是「神的話語」,第三層是「神的旨意」。
第二:因為時候未到
聖經裡有個比喻,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,睡覺時,仇敵來撒了稗子的種子。僕人問:「要拔掉稗子嗎?」 耶穌說「不必,可能會連麥子一起拔出來。等這兩樣長大收割時,稗子再揪出來燒,麥子再收在倉裡。」(太13:24-30)

左為稗子,右為麥子。 (照片來源:都市標竿教會)
即使不是大奸大惡,但每個人都難免犯罪:貪心、懶惰、浪費、說謊、背後說人壞話...... 如果 神要一一清算,我們也會被審判,就像麥子會和稗子一起被拔出來。
第三:光看「現在肉體的表相」並不知道,要看「靈」才知道
每次看社會新聞,每每採訪當事人的朋友/同事,甚至父母很常說的一句就是:「他平常是個好人/乖孩子......沒想到會做出這樣的事。」人內心正在經歷的事,正在思考的事,外表不一定看得出來,唯有「靈」是騙不了人的。

2019台劇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試著探討「到底什麼是好人,什麼是壞人,有標準答案嗎?」
看看聖經裡記載逼迫屬神之人的下場,然後體會吧:
欺負彌賽亞耶穌的<加略人猶大>上吊自殺,他的靈永遠下地獄了。
欺負、惡評、折磨且想要殺死義人大衛的<掃羅>,後來在戰爭時,因為大衛沒有幫忙阻擋,於是掃羅被敵人追趕,最後切腹自殺、死得很慘。
欺負了義人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並對他們施加痛苦、企圖殺死他們的人,最後都被火燒死了。然後他們的靈就下地獄了。
因為八百五十個假先知欺負 神所差派的先知以利亞,因此以利亞憑著能力爭戰,讓他們承認真正的 神,然後用刀擊殺了他們。
神「絕對是義人這一邊的」,這是因為義人會「實現 神的目的」。
神每天都按照<各人的行為>施行「審判」或賜下「祝福」。瞭解這點後禱告吧!悔改吧!
第四:神給犯罪者能悔改的期間
聖經上有個行淫的女人被抓到,眾人說按照摩西的律法,該拿石頭打死,耶穌卻幫助她。眾人散去後,耶穌對女人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 」(約8:5-11)

耶穌救了行淫的女人
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(彼後3:9)
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(約一1:9)
耶穌曾說:「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」(太5:28),也就是說,光是在心裡想,以靈界的標準來說,就是犯罪了。
你自認是個好人嗎?你敢說,自已所有的想法一定是好的嗎?每個人內心不都藏著一個黑暗的角落?如果犯罪神立刻消滅,我們還有機會活在世界上嗎? 神是公義的,祂施行審判,然而審判的目的不在於定罪和給予懲罰,而在分別善惡,以及最重要的,救援。比起毀滅,「幫忙消除罪」才是 神的<目的>。因此,神給犯罪的人能悔改的期間。
因為和我們的想法不同、因為有報應的時機時候、因為善惡的判別不是憑眼見,而是要看靈界的實相、因為要給犯罪的人悔改的機會,才能救援,所以,神不會按我們的想法、在我們想要的時候審判惡人。至於我們呢?要每天清算悔改所犯的罪,才會離惡的距離越來越遠,在所定的日子遠離神的憤怒。
【編/方程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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